關于通報2021年第二、三季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津環環評函〔2022〕92號
關于通報2021年第二、三季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各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及配套文件、《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181號)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環評機構監管,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我局組織對2021年第二、三季度部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進行了技術復核。現將復核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復核發現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經復核,5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存在建設項目概況描述有誤、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不全、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有誤等質量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38號)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對上述環評文件相關的5家編制單位及5名編制人員失信記分,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請涉及的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立即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整改情況10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局。
請涉及的建設單位立即對照環評文件編制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整改情況10個工作日內報送所在區(功能區)審批部門,同時抄報我局。
請相關審批部門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工作質量,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相關生態環境部門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后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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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第二、三季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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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