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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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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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八里臺工業園區建設路5號C、D、E區
法定代表人:劉田茹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2年2月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參考你單位《年產50萬輛自行車架及架叉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津南投審〔2018〕156號),該項目鋁管材選用弱酸性的藥劑進行清洗,其中氟化氫具有一定的揮發性,你單位在脫脂槽兩側設置側吸風裝置,將揮發的氟化氫進行收集,并引至1#堿液吸收塔內進行洗滌凈化,通過1根17m高的排氣筒(P2)排放。
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現場檢查時你單位1#表面清洗線正在生產。脫脂槽兩側的側吸風裝置風機處于“開啟”狀態,但配套的1#堿液吸收塔內無堿液,產生的氟化氫未經洗滌直接通過排氣筒(P2)排放。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你單位《年產50萬輛自行車架及架叉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津南投審〔2018〕156號)、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2年3月10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2〕1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2年3月15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2年3月22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1.我單位于2022年2月11日恢復生產,并對環保設備進行檢修,因此1#堿液吸收塔內無堿液;
2.我單位自成立起對環保達標排放非常重視,先后投入500多萬元購置環保設備,但仍然存在很多盲點和疏漏;
3.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單位面臨生產經營困難,希望本次執法以說服教育為主。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2〕12號)及其送達回證、你單位于2022年3月22日提交的陳述申辯材料等證據為憑。
經集體審議,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考慮到你單位近3年內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結合我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干擾的通知》文件精神,對你單位從輕處罰。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
2.對你單位處罰款四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你單位1#表面清洗線生產時應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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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書一式三份,二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