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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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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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朋石材(天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4MA075NJ043
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九園工業園飛翔路和騰通路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汪朋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廠區南側堆料區發現地面積滿大量粉塵,有三處廢料堆放點,一處為廢邊角料及粉塵的混合物,其余兩處均為粉塵。其中一處的廢邊角料及粉塵的混合物有8噸左右,另兩處的粉塵約有500公斤。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上述三處物料堆放均沒有采取密封、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降塵措施。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津市環事告字〔2021〕4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21年12月1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首先,我公司積極配合做如下整改,將工廠南門外地面塵土清掃干凈。已用防塵網遮蓋工廠南門外碎石,整改完成用時未超過24小時。
其次,處罰款四萬元過重,懇求批評教育即可。我公司是一群年輕人剛剛起步創業,對環保條例不熟悉,我公司一定虛心接受批評并已經完成整改,日后一定加以改進,希望撤銷對我公司的處罰。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津市環事告字〔2021〕44號)及其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意見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陳述申辯情況,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罰款三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三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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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