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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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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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坤達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155947512XB
地址:天津市寧河區苗莊鎮苗莊村外東側
法定代表人:邵東來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排污許可證》(編號:9112022155947512XB001Q)規定你單位共有2個排放口,分別為顆粒物廢氣排放筒(編號DA001)和爐窯廢氣排放筒(編號DA002)。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條隧道窯各建有1座爐窯廢氣排放筒,產生的廢氣經脫硫除塵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從2座排氣筒排出,相較《排污許可證》(編號:9112022155947512XB001Q)多1個爐窯廢氣排放口。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編號:9112022155947512XB001Q)、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7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21年8月18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9月2日組織召開聽證會,你單位在聽證會上提出陳述申辯如下:?
能否減免和降低處罰額度,我們不是全年都在生產,在旺季可能增加一個,我們全年是一個生產線,我們廠子計劃搬遷,可能不夠完善。我們本身對環保工作一直在積極配合,清凝侯處置污泥那個事,我們被列入處置的企業之一,我們對環保很重視。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71號)及其送達回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21〕44號)及其送達回證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21年9月2日)等證據為憑。
2021年10月25日聽證會結論:維持執法總隊處罰意見。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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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