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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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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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圣奧環境監測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MA0790985K
地址:天津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K2座9門501室
法定代表人:陳三兵
???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9月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為SA21052009Z)對應的噪聲采樣操作時間為2021年5月20日10時20分至10時30分,采樣地點為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濱街遠景一村村委會東,采樣人員簽字為劉洪峰、劉德春。而你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為SA21052008G)對應煙氣的采樣操作時間為:2021年5月20日10時17分至10時31分,采樣地點為靜海區蔡公莊鎮朱家房子村村西200米,采樣人員簽字為劉洪峰、劉德春。故在相同時間段內,采樣人員劉洪峰、劉德春同時出現在天津市濱海新區與天津市靜海區,經調查,《檢測報告》(編號為SA21052008G)對應的采樣點不是劉德春本人去的,但卻是本人簽字;
2.你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為SA21052007Y)對應的有組織廢氣氣態污染物現場采樣記錄操作時間是2021年5月20日9時30分至9時31分,采樣人員為劉洪峰、劉德春,采樣地點是天津市靜海經濟開發區庶海道4號,而劉德春提供的手機照片顯示拍攝時間為9時32分、位置為濱海新區。故在相同時間段內,采樣人員劉洪峰、劉德春同時出現在天津市濱海新區與天津市靜海區,經調查,《檢測報告》(編號為SA21052007Y)對應的采樣點不是劉德春本人去的,但卻是本人簽字。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123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但于2021年11月5日執法總隊對你單位調查核實時,你單位提出整改情況如下:
1.我單位已對偽造簽名等信息的員工進行了批評教育。
2.我單位重新制定績效考核體系和內審文件,嚴格內部管理。
3.我單位定期對員工開展培訓,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堅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123號)及其送達回證及2021年11月5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整改情況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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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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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書一式三份,二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