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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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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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韻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MA05LFCK7U
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百億道家宜商業樓
法定代表人:張福航
???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170212050066,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2021年3月15日為天津市靜海區振興鍍鋅管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津海韻環檢Q-210307-008),記錄的采樣日期為2021年3月7日,而顆粒物現場打印小票上記錄的開始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
2.你單位2021年3月12日對天津金通鋼管鍍鋅有限公司(四線)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津海韻環監Q-210306-008)以及2021年3月12日對天津金通鋼管鍍鋅有限公司(三線)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津海韻環監Q-210306-007)顯示,自動煙塵測試儀(儀器編號:HYJ-YQ-W-11)同時對這兩個點位進行檢測采樣,現場打印小票開始時間均為14時40分。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11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10月9 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1年10月12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1.我單位在收到《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116號)后已經立即整改,根據實際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處理,同時加強員工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
2.我單位在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公司的運營情況受到極大影響,入不敷出,實在難以承受30萬元的巨額罰款。懇請對我單位減免罰款。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116號)及其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及存在經濟困難等情況予以考慮。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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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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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書一式三份,二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