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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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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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冠馬世佳散熱器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1300533597H
地址:天津市寧河區大北澗沽鎮獨立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鳳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天津市冠馬世佳散熱器有限公司散熱器制造提升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天津市冠馬世佳散熱器制造提升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顯示:你單位粉末固化(烘干)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為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VOCs)經配備UV光解催化氧化處理后經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你單位焊接工位固定,每個焊接工位上方設置1個集氣罩,各焊接工位產生的焊接煙塵,經密閉操作、負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生產,焊接、粉末固化(烘干)等工序均正在運行。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有5臺自動焊機(二氧化碳保護焊)正在進行焊接作業,5臺自動焊機產生明顯焊接煙塵,車間內試壓工序工位上有1名工人正在進行氣焊作業,以上焊接點位焊接廢氣均未經過收集處理設施處理,車間大門處于敞開狀態,與外環境連通,試壓工序旁有3扇窗戶處于打開狀態。
2.你單位粉末固化(烘干)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UV光解催化氧化設備處于斷電狀態,配套的風機未開啟。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天津市冠馬世佳散熱器有限公司散熱器制造提升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天津市冠馬世佳散熱器制造提升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9月8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9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21年9月18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我司對第一項擬行政處罰沒有異議,已當場改正,但對于第二項擬罰款數額,我司認為處罰過重,未充分考慮到我司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情形,且擬罰款數額不符合生態環境部自由裁量精神及天津市自由裁量規定,罰款數額過重,違背過罰相當原則:一、第二項違法行為,未考慮當天天氣環境及現場改正情形。檢查當天下雨,貴司進廠檢查時該設備恰巧跳閘,出現斷電,我司工作人員發現后當即聯系電工進行處理,及時改正,持續時間短,沒有造成環境污染后果。該情形及時發現、主動整改,應當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罰。二、你單位指出第一項違法行為屬于同一時期、同一種類,根據行政處罰法及生態環境部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自由裁量規定,我司檢查后及時改正,屬于小型企業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罰款9萬元明顯過重,綜上,我司懇請貴局參考我司經營困難等具體情況給予從輕、減輕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96號)及其送達回證、你單位于2021年9月18日的聽證申請、《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21〕56號)及其送達回證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21年10月18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報告》(2021年10月25日)等證據為憑。 ?
2021年10月25日聽證會審議結論:該單位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采納該單位提出的《天津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七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于處罰第(十一)項不正常使用焊煙等相關煙氣收集處理設施的行為,首次發現,正在使用的焊機不超過2臺,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主動整改的;”的內容,因該單位為5臺自動焊機,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七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七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你單位在開展生產活動時,應保持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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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