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津市環罰字〔2021〕76號
??
天津市興同紙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2MA05JHMJ7R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興園路8號(天津市宏振汽車配件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樹同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6月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會產生清洗油墨廢水、廢油桶等危險廢物,其中危險廢物暫存間內有52個油墨桶,其中9桶為可用油墨,37桶為油墨空桶,5桶為清洗油墨廢水(0.04噸),1桶為油墨渣(0.003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破損無法識別、未設置危險廢物分類標識,危險廢物暫存間還存在屋頂漏雨、有明顯銹蝕痕跡、廢油桶上有雨水及漏雨痕跡、未按標準粘貼標簽等問題。危險廢物暫存間危險廢物貯存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中4.9“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的附錄A所示的標簽”和6.3.9“危險廢物堆放要防風、防雨、防曬”等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年產8萬平米紙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7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1年8月23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貴局于2021年6月8日對申辯人進行了調查,于2021年8月17日向申辯人送達了津市環聽告字〔2021〕73、74、7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現就上述三份告知書項下擬對申辯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提出如下陳述申辯意見: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沒有危險廢物意外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的問題,是由于申辯人負責配合調查的工作人員未能準確理解應急預案和臺賬的具體含義,導致申辯人一直存有相關材料而未能及時提交供查。對于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破損無法識別、未按標準粘貼標簽以及危險廢物暫存間存在屋頂漏雨、廢油桶上,有雨水痕跡、明顯銹蝕的擬處罰問題,申辯人已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緊迫性,并立即進行整改。而客觀上,上述所有問題確未造成污染環境等危害后果。根據行政處罰法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行政法有利于相對人的原則以及作出處罰決定前新法已施行則應當適用新法的規定,申辯人認為本案應當決定不予處罰為宜。
二、屋頂漏雨確因氣候因素所致,申辯人確無主觀過錯對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存在屋頂漏雨、廢油桶上有雨水痕跡、明顯銹蝕的問題,即便不能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辯人認為也應當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因為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確在于今年5月6日、7日的大風及入夏以來多次暴雨的不可預見及不可避免、不能克服性,而本身申辯人暫存危險廢物的房屋屋頂并無任何問題,足以抵御正常風雨天氣。當然,客觀上申辯人存在未能及時發現屋頂破損的問題,申辯人一定會在日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巡查,引以為戒。
三、疫情中的企業生存極其艱難。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其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了“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2020年07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企業困難凸顯,亟需進一步聚焦市場主體關切”的指導意見。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環境每況愈下,企業舉步維艱,經營持續虧損,申辯人一直處于自救式的艱難經營中。現今,貴局擬對申辯人進行的罰款處罰,對于申辯人本就岌岌可危的經營狀況來講更是雪上加霜,可以說,將該處罰比喻為即將壓死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并不為過。
綜上三點,行政處罰法規定了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且疫情的持續及入夏以來的氣候讓企業本就極度困難的經營更是雪上加霜,懇請貴局根據法律規定以及企業艱難存活的客觀事實,依法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74號)及其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意見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