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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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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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科達二路10號
法定代表人:萬福建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年加工25000噸金屬零部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顯示,你單位產生的主要危險廢物是機械設備日常保養產生的廢礦物油(HW08類廢礦物油與含廢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900-249-08)以及淬火工序產生的廢淬火油(屬HW08類廢礦物油與含廢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900-203-08)等,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置。
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現場檢查時,你單位制釘2車間外西北側露天存放了5桶廢淬火油(HW08類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900-203-08),未放置在該單位危廢暫存間內,未采取防風、防雨、防曬等措施,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第6.3.9條“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的規定。本次立案調查未發現你單位因上述行為獲取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年加工25000噸金屬零部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8月4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8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8月5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1年8月16日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1.《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82號)中擬對我司“罰款十五萬元”的處罰金額過高,有違“過罰相當原則”。我司主觀上沒有惡意排放之故意,客觀上早已改正相關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該情形符合《天津市環境行政處罰栽量基準》中可以免于處罰的情形,望貴局免于處罰;
2.《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83號)中認定的我司所涉情形,屬于《天津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明確規定可以免于處罰的情形;
3.《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84號)中擬對我司“罰款十二萬元”的處罰金額過高,望貴局酌情予以降低且我司早已改正相關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
4.望貴局在該案中結合我司具體情況,充分考慮《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中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及具體規定,酌情免于或降低對我司的處罰;
5.我司系初犯、主觀過錯程度低,且能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持續的時間短,望貴局綜合、全面考慮本案事實酌情降低對我司的處罰。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84號)及其送達回證、你單位于2021年8月16日提交的《陳述申辯書》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本案中你單位的陳述申辯意見不成立。本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準確,自由裁量結論合理。本案在審議過程中已考慮你單位露天堆放危險廢物的數量、種類等因素,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第6.3.9條的規定。本案為群眾舉報線索之一,調查取證情況與群眾反映情況基本一致。??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二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規定做好你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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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