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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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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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靜塘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MA05LNNA7X
地址:天津市靜海區雙塘鎮東雙塘村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姚廣冰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6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正在營業。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于2020年10月9日13時25分至13時36分對車牌號為津B29281的合客牌柴油后驅車(車輛識別代碼為:LJ166C3C4D2012156)進行在用車排放檢驗,并出具了結果為“通過”的《在用車排放檢驗報告》(報告編號為:120223472010091325470354)。執法人員調取上述車輛的歷史檢驗視頻后,發現你單位在對上述車輛排放檢驗的過程中,于13時33分18秒至13時33分20秒排放明顯可見黑煙。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第8.2.2條規定,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你單位涉嫌未按照國家及本市確定的排放標準進行排放檢驗。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的視頻、《在用車排放檢驗報告》(報告編號為:120223472010091325470354)、你單位2020年10月9日的歷史檢驗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7月5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63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我局于2021年7月8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你單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63號)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本案違法事實清楚,執法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準確,自由裁量結論合理。??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進行在用車排放檢驗時,嚴格執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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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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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書一式三份,二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