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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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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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712945715E
地址: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四路5號1-1
法定代表人:王學軍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2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正在生產。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數控二車間內存有8桶因機械加工作業產生的廢切削液。
2.在你單位廠區南側的危廢暫存場地外,露天貯存2桶因機械加工作業產生的廢機油,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經查詢你單位《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廠房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與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廢物處理合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上述廢切削液為HW09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是900-006-09;上述廢機油為HW08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是900-249-08。
你單位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3.3和6.3.9的要求,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中。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廠房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與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廢物處理合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3月25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3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1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1.我單位馬上進行整改。將現場的8桶廢切削液和危廢間門口的2桶廢礦物油運送至我單位的危廢暫存場所,并及時與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于3月2日對部分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2.經濟狀況困難重重,實在難以承受更大經濟處罰。我單位近年來由于受國內紡織市場萎縮和中美貿易戰的影響,始終處于虧損狀態。特別是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已處于半停產狀態,目前企業正處于爬坡階段,正在大力開展節約成本,扭轉虧損,為保住企業職工飯碗而努力拼搏的生存保衛戰。
3.申請減免處罰。我單位生產車間存放的8桶廢切削液是加工車間近期修理機床收集產生的,是車間為節約成本準備回收利用的,因此未存放在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危廢暫存場所門口露天存放的2桶廢礦物油是前一天清理危廢暫存場所衛生,臨時放置于危廢暫存場所門口的。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31號)及其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材料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十七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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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