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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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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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順源加油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MA069J1BXC
地址:天津市靜海區良王莊鄉良二村南
投資人:郝新霞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1年3月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經查,你單位有4臺加油機(編號分別為1號、2號、3號、4號),其中汽油加油機3臺(編號分別為2號、3號、4號),柴油加油機1臺(編號為1號),共有8把加油槍(編號分別為1#、2#、3#、4#、5#、6#、7#、8#),其中柴油加油槍2把(編號分別為1#、2#),汽油加油槍6把(編號分別為3#、4#、5#、6#、7#、8#),每把汽油加油槍配備一套油氣回收裝置,共有6套油氣回收裝置。經對你單位2號加油機的3#、4#加油槍,3號加油機的6#加油槍,4號加油機的7#、8#加油槍的氣液比進行監測。其中,2號加油機的4#加油槍采樣3次,其它加油槍各采樣1次。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津環監(監)7-2103005-7號《監測報告》顯示,你單位4號加油機的7#加油槍氣液比為2.2,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中“4.3.3各種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的氣液比均應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圍內”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津環監(監)7-2103005-7號《監測報告》、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3月31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津市環事告字〔2021〕1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我局于2021年4月2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站4號加油機7#加油槍氣液比大于正常標準值,系本站新更換OPW加油槍氣液比調節閥松動,在檢查人員走后本站立即聯系第三方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整改,當天下午就已整改完成,希望考慮我站現狀,理解我公司申辯,減免經濟處罰。并提交了天津吉星石油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于3月5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4號加油機的7#加油槍的氣液比為1.17,符合標準要求。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津市環事告字〔2021〕17號)、《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及陳述申辯材料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三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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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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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書一式三份,兩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