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津市環罰字〔2021〕39號
?
天津市奧利達設備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238993719K
地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二路3號3號樓2、3層
法定代表人:李永勝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21年3月9日12時,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措施;2021年3月15日24時,我市終止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
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正在生產,設備加工車間組裝區內共有5個焊接點位正在進行焊接作業,上述5個焊接點位均未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同時,你單位設備加工車間的大門敞開,與外環境連通。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天津市奧利達設備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擴能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天津市奧利達設備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擴能項目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南環監驗字〔2009〕第87號)、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1年4月6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35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1年4月9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1.由于操作工人操作失誤,導致檢查當天沒有按照規定開啟焊接煙塵處理設備。
2.2007年建廠時環評報告中無焊接煙塵處理設備的規定,但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及環保需要,主動購置焊接煙塵處理設備,變更焊接工位并對其進行焊接煙塵處理設備在內的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驗收。
3.你單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仍在生產恢復期。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1〕35號)及其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材料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本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執法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準確。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
2.對你單位處罰款六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2021年4月28日
?
?
?
注:此文書一式三份,二份歸檔,一份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