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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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改字〔20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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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7466931576??????????????????????????????????????????
地址: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創新五路8號??????????????????????????????????
法定代表人:孟繁紅?????????????????????????????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
2021年3月16日,總隊執法人員在對包片區域巡查中對位于濱海新區的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依據《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模具沖壓部品總成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你單位與天津合佳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廢物處理合同》,你單位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潤滑油、廢切削液等危險廢物。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查看你單位危廢暫存間及《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臺賬》,發現你單位因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產生1.078噸廢潤滑油(屬HW08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214-08)、因機加工產生7.567噸廢切削液(屬HW09類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006-09)。截至現場檢查當日,你單位最后一次轉移危險廢物的時間為2020年7月9日。
經調查,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查看你單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詳情》及《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臺賬》,發現自2020年7月9日起,你單位危廢暫存場所內共有0.464噸廢潤滑油和3.680噸廢切削液未經環保部門批準,貯存超過6個月。經與你單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你單位自2020年至今未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超期貯存上述廢潤滑油、廢切削液。
以上事實,《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臺賬》《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模具沖壓部品總成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如下違法行為:
責令你單位限期一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天津市鐵路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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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