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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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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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2673739889R
地址:天津市武清開發區富源道北側
法定代表人:孟慶生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對你單位承包的“紅橋區紀念館路(機電職業學院)地塊A、B住宅項目(竹山雅苑)”的施工工地進行了調查,經查,該施工工地位于《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津政發〔2018〕33號)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承包的施工工地現場有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日立牌挖掘機)正在作業,經監測,一臺日立牌挖掘機(機械型號:EX60-3,出廠編號:10S-36612,發動機額定凈功率為50.5KW)排氣煙度的光吸收系數為1.60m-1;一臺日立牌挖掘機(機械型號:EX200-3,出廠編號:14C-82581,發動機額定凈功率為117KW)排氣煙度的光吸收系數為1.49m-1,上述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均屬于《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津政發〔2018〕33號)規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你單位涉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檢驗報告》(檢測編號分別為:YG9500022000002、YG9500022000003)、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0年9月3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5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9月8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但于2020年9月17日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6月17日執法人員到我項目(紅橋區紀念館路(機電職業學院)A.B地塊住宅項目地塊A工程)進行常規檢查工作,過程中發現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已經超過國家標準。在以上兩臺機械進場之前我方已經進行了環保標掃碼檢查,由于我們沒有相關的專業設備進行檢查只能通過掃碼進行確認,確認符合環保標準方才臨時雇傭其進廠進行短期施工。在執法人員告知我項目以上兩臺機械排放已經超過國家標準時,我方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將以上兩臺機械清退出場。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51號)及其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材料等證據為憑。 ?
經研究,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
2.對你單位處罰款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兩臺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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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