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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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0〕84號
天津大灘鍋爐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0001038582102 (2-1)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北閘口鎮明惠道18號
法定代表人:王玉山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0年8月1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經現場調取你單位環評文件發現:2012年1月,天津市文光騰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你單位的全資子公司)取得《關于天津市文光騰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X射線探傷機和X射線探傷室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津環保許可表〔2012〕003號)。該項目于2012年1月建成,于2012年9月投入使用,未辦理放射防護設施驗收手續。2013年7月,天津市文光騰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你單位吸收合并,按照雙方《合并協議》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天津市文光騰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你單位無條件承受。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的《射線探傷檢驗記錄》顯示,你單位在2020年8月14日正常使用X射線探傷機和X射線探傷室。該X射線探傷機和X射線探傷室隸屬于天津市文光騰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X射線探傷機和X射線探傷室核技術應用項目,未辦理放射防護設施驗收手續,放射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0年9月21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5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你單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54號)及其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兩個月改正;
2.對你單位處罰款六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兩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辦理放射防護設施驗收手續。你單位未取得驗收合格前,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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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