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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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環罰字〔2020〕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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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恒(天津)包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25594950246
地址:天津市武清區汽車零部件產業園
法定代表人:汲正翠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提供的《排污許可證》副本(證書編號:911202225594950246001P)顯示,涉案印刷工藝會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產生的廢氣經印刷機上的收集設施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裝置處理后排放。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印刷工藝正在生產,但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裝置及風機未通電運行。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排污許可證》副本(證書編號:911202225594950246001P)、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0年8月8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49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20年8月14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9月2日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1.設備沒有開啟是因為雷雨天氣導致跳閘。
2.設備自帶送風機,可以將風送達活性炭并過濾到外界。
3.你單位使用的是水性油墨,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
4.你單位認為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但懇請考慮到企業的困難,環保處罰會影響融資信貸。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49號)及其送達回證、你單位于2020年8月14日的聽證申請、《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20〕32號)及其送達回證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20年9月2日)等證據為憑。 ?
2020年9月2日聽證會處理意見:你單位會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違法事實清楚,對于你單位提供的上海名楓水墨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我局不予采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你單位處罰款五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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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