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市德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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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鎮賽達工業園盛達一支路標準廠房1號;
法定代表人:劉振虎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共有13個鐵桶和2個空膠桶。現場檢查時發現有1個鐵桶內盛有約5kg的廢礦物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經核實你單位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你單于2019年8月5日轉移廢潤滑液0.1噸,轉移廢礦物油0.01噸。 經查看你單位2019年8月危險廢物臺賬,發現你單位2019年7月底廢潤滑液貯存量為1噸,廢礦物油貯存量為0.01噸;2019年8月底貯存廢潤滑液0.9噸,貯存廢礦物油0噸,你單位危險廢物臺賬記載的情況與你單位實際情況不一致。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視頻(圖片、影像資料)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屬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未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臺賬,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19年11月7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88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19年11月8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法律文書,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也未提交書面的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9年11月7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88號)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相關整改情況請書面報告我局執法人員。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一般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相關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