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津市環改字[2018]4號
深圳市神視檢驗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1522649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油大道海暉大廈裙樓3樓D區A單位
法定代表人:汪月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18年4月11日、4月28日對天津萬力特(建筑)剛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小探傷室進行現場檢查,5月17日對深圳市神視檢驗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詢問。經查發現,深圳市神視檢驗有限公司在天津萬力特(建筑)剛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小探傷室內從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7日使用深圳市神視檢驗有限公司的X射線探傷機進行探傷作業,深圳市神視檢驗有限公司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未規定非固定式使用X射線探傷機范圍,屬于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將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你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