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環罰字〔2020〕67號
富來精工(天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752228761K
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空港經濟區)航空路49號
法定代表人:TAKASHI SATO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年產能7000萬件汽車零部件項目(項目代碼:2019-120317-36-03-461323)34臺成型注塑機和3臺電焊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31臺成型注塑機正在生產。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上述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年產能7000萬件汽車零部件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天津市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津保自貿投〔2019〕121號)、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20年2月28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3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3月2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20年3月4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如下:
一、
我單位立即取消后續新設備的購買計劃,并立即點檢生產設備環保設施運行狀態。
二、
平時加強危廢管理。
三、
我單位已經意識到對環保的重視,并安裝了相關設備。
四、
我單位在2020年1月10日得到新環評的批復。
五、
我單位歷年都依照環保要求做例行監測,無任何未達標的環境指標。
六、
我單位受疫情影響嚴重,業績惡化。
七、
我單位將在以后的環境管理工作中吸取本次的慘痛教訓,完善環境管理制度。
八、
我單位設備分批購入,每批設備在投資上沒有連續性,希望考慮處罰時限,降低處罰力度。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20〕32號)及其送達回證、你單位于2020年3月4日的聽證申請、《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20〕27號)及其送達回證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20年5月21日)等證據為憑。
2020年5月21日聽證會處理意見: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責令你單位六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四十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六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罰款四十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