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德萊克木質家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2MA05WLQC7P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工業園區建設路8號
負責人:劉繼同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19年8月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按照你單位《年產500套木質家具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要求,你單位“封邊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與密閉收集的涂膠和涂裝有機廢氣一起匯至一根主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凈化后尾氣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2排放”。現場檢查時,你單位實際建設一套光氧催化凈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現場負責人稱你單位噴漆房自2019年4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且現場檢查當日上午進行了噴漆作業。該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劉繼*(公民身份號碼:12010519590729****)。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年產500套木質家具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現場拍攝的視頻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19年9月10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5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申請聽證。我局于2019年9月10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文件,你單位于當日簽收。
你單位于2019年9月12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于2019年11月13日組織召開法制委員會。法制委員會上,你單位提出以下申辯意見:
1.2019年9月10日,貴局對申請人現場安裝的光氧催化凈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裝置。與(津南投審〔2018〕207號)要求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裝置凈化后高空排放。現場檢查時發現,噴漆車間2019年4月份投入使用,未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建設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裝置。對于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申請人處罰款50萬元。事實為申請人于2019年5月份,請環保專家驗收該裝置時,專家提出了裝置與(津南投審〔2018〕207號)要求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裝置凈化后高空排放不符合,未予驗收并提出整改。申請人立即采取停止試運營,封停光氧催化裝置,一直到執法總隊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后與沈陽的一工廠簽訂了合同,涉及到相關油漆的去該公司加工。同時按(津南投審〔2018〕207號)文件要求,定制了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裝置。由于申請人在2019年5月份定制了符合(津南投審〔2018〕207號)要求的活性炭加催化燃燒裝置。期間已關閉了光氧催化凈化裝置,申請人認為該行政處罰過重。
2.我們帶了證據,我們有其他的家具廠對烤漆進行外加工,機器有工作的痕跡,但是對其進行檢查是否合格,但是沒有進行正式生產,我們和專家進行了溝通,沒有進行投產。企業初創,投資額才350萬元,我們想替企業申辯,法定代表人1959年生人,年齡較大,懇請減免處罰。問題肯定有,并非有意為之,懇請減免處罰。
3.處罰所依據的事實不是特別的充分,行為產生的后果也沒有充分的證據,我們承認錯誤是我們的一個態度,擬處罰50萬的金額超出了企業能承受的。很多案例也表明這個處罰金額偏高。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19]37號)及其送達回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19年11月13日)和你單位2019年9月12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等證據為憑。
經我局第4次法制委員會研究:你單位在法制委員會上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對你單位的陳述申辯意見予以考慮。
我局第4次法制委員會結論:你單位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同時對該建設項目主要負責人劉繼同處罰款5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
1.責令你單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三十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于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指定銀行。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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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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