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環罰字〔2019〕90號
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6877384304
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津王支路東1號
法定代表人:王天旭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19年8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主要從事鋼鐵冶煉,燒結機原料廠受料系統物料轉運站產生的煙塵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后,通過CC2除塵排口(編號:DA005)排放,該CC2除塵排口安裝有煙氣自動在線監測設備。該煙氣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已通過驗收,日常巡檢維護正常,儀器校準正常。
執法人員經查看你單位CC2除塵排口在線監測設施歷史數據,發現你單位CC2除塵排口2019年8月12日2:00、3:00、4:00、5:00這四個時間段排放的煙塵顆粒物濃度小時均值分別為26.705mg/m3、20.832mg/m3、48.938mg/m3、19.042mg/m3,均超過了《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3-2012)4.4表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原料系統、煤粉系統、其他生產設施顆粒物排放限值(限值10mg/m3)。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記錄表》(CC2除塵排口) 《CEMS零點/量程飄移于校準記錄表》 《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維護記錄表》《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CC2除塵煙氣CEMS調試檢測報告》《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CC2除塵廢氣排口煙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19年8月26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39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
你單位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分別于2019年9月18日、9月24日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以下申辯意見:
(一)2019年9月18日聽證會上你單位稱:
1.我公司CC2除塵為燒結原料場皮帶轉運系統除塵,風量較小,2019年8月12日2時至5時,CC2點位在線監測設備上傳數據中煙塵超標。主要原因為受臺風天氣影響,天津市自2019年8月10日至12日間出現不同程度的降雨過程,部分雨水進入煙囪中,干擾到激光信號源,產生大量的反射信號。使得光學測量鏡頭誤把大量的雨滴當作污染源來測量,使得短時間內數據大幅度上漲,雨水過后,煙塵象恢復正常(正常天氣時CC2點位未出現過超標現象),此次超標并非因我公司排放污染物確實存在超標現象造成。
2.我公司CC2點位在線監測設備屬于新裝在線監測設備,該設備于2019年4月20日安裝完成,于2019年5月進行驗收,2019年6月初正式完成驗收,各項數據穩定上傳,由于之前沒有雨水天氣,CC2未出現超標現象,但隨著7月份以來雨水天氣增多,CC2出現過兩次類似情況,鑒于此前我公司前期已經準備CC2點為排氣筒加裝煙囪帽,但由于前期雨水天氣較多無法施工,為避免雨水天氣再次造成超標現象,我公司于8月21日完成了對CC2點為排氣筒加裝煙囪帽的工作。為避免雨水天氣再次造成超標現象,我公司將加快施工進度,避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8月20日裝上后,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過超標現象。
3.我公司安裝在CC2點位的在線粉塵監測設備,其檢測原理為采用激光后向散射測試原理完成對被測煙道的煙塵濃度的測定,其內嵌的高穩定激光信號源穿越煙道,照射煙塵粒子,被照射的煙塵粒子將反射激光信號,反射的信號強度與煙塵濃度成正比的話,檢測煙塵反射的微弱激光信號,通過特定的算法即可計算出煙道煙塵的濃度 ,因最近天氣原因,煙道煙氣流速較低,大量的降雨進入測量煙道后,干擾到激光信號源,產生大量的反射信號,使得光學測量鏡頭誤把大量的雨滴當作污染源來測量,數據大幅度的增高。
(二)2019年9月24日聽證會上你單位稱:
1.我公司CC2除塵為燒結原料場皮帶轉運系統除塵,風量較小,2019年8月12日2時至5時,CC2點位在線監測設備上傳數據中煙塵超標。主要原因為受臺風天氣影響,天津市自2019年8月10日至12日間出現不同程度的降雨過程,部分雨水進入煙囪中,干擾到激光信號源,產生大量的反射信號。使得光學測量鏡頭誤把大量的雨滴當作污染源來測量,使得短時間內數據大幅度上漲,雨水過后,煙塵恢復正常(正常天氣時CC2點位未出現過超標現象),此次超標并非因我公司排放污染物造成。
2.同時我公司CC2點位在線監測設備屬于新裝在線監測設備,該設備于2019年4月20日安裝完成,于2019年5月進行驗收,2019年6月初正式完成驗收,各項數據穩定上傳,由于之前沒有雨水天氣,CC2未出現超標現象,但隨著7月份以來雨水天氣增多,CC2出現過兩次類似情況,鑒于此前我公司前期已經準備CC2點為排氣筒加裝煙囪帽,但由于前期雨水天氣較多無法施工,為避免雨水天氣再次造成超標現象,我公司于8月21日完成了對CC2點為排氣筒加裝煙囪帽的工作。8月21日裝上后,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過超標現象。
3.我們查了下當天門禁的車輛,因為只能保持15天,查不到了。所以我們查的生產記錄,報表是手寫的,主要是汽車帶來的翻車機,只要接受料,就有,不接受車就沒有。下雨天是露天不讓卸料的。這個時間表沒有進行上料,下雨天不讓揭苫布,防止下雨天進雨太多。
4.粉塵的測量原理為激光后向散射法。內嵌的高穩定激光信號源穿越煙道,照射煙塵粒子,被照射的煙塵粒子將反射激光信號,反射的信號強度與煙塵濃度呈正變化,通過特定的算法即可計算出煙道煙塵的濃度,但因其為煙道內直接測量,無煙氣預處理裝置。理論上也可將液態物質當做粉塵進行測量,在測點位置距離排空口較近且無煙囪防雨罩遮擋的情況下,在下雨天氣,雨水穿過煙道,與粉塵儀發射的激光信號相遇,造成激光反射信號增強,粉塵示值偏大,干擾粉塵儀的正常測量,建議加裝煙囪防雨罩,以規避此類情況。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39號)、你單位于2019年9月2日的聽證申請、《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19〕18號)以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4日)等證據為憑。
針對本案的違法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處罰金額及你單位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我局于2019年11月13日召開了2019年第4次法制委員會對本案進行了研究。
經研究,環保部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以及《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了你單位在線監測設備的義務,你單位在線監測數據確實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事實。
我局第4次法制委員會結論:認定你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你單位處罰款四十五萬元。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你單位處罰款四十五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非稅收一般繳款書(繳款通知書)》并繳至相關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