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天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373035277XJ
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東側
法定代表人:苗振元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于2019年8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你單位有一臺130t/h高溫超高壓再熱高爐煤氣鍋爐正在運行,燃燒高爐煤氣產生的煙氣經排氣筒排放,其配套的自動監測設施正在運行。執法人員經查看該自動監測設施的歷史數據,發現該排氣筒廢氣排口2019年8月8日9:00至10:00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濃度為84.76 mg/m3,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10-2018)中現有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油鍋爐及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50mg/m3)。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你單位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日報表、現場拍攝的視頻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于2019年8月26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40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申請聽證。你單位于2019年9月2日的向我局申請聽證。
我局于2019年9月18日組織召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以下申辯意見:一、我公司如按照原氮氧化物100mg/m3的排放標準,8月8日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濃度84.76 mg/m3是不超標的,并且當日全天氮氧化物的平均值為18.37 mg/m3,也是不超標的。二、由于我公司已列入天津市2020年退出鋼鐵企業名單,生產及排放設施能滿足原排放限值的要求,但是今年7月1日起,天津執行新地方標準,且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提出的超低排放標準,我公司在未做超低排放改造的情況下,執行新的地方標準確有難度,希望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能夠予以區別對待。三、我公司存在高爐瞬間塌料的現象,導致出現了超標現象,希望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予以理解并減輕免除相關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40號)、《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2019年9月18日)、你單位于2019年9月2日的聽證申請以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等證據為憑。
經研究,你單位在聽證會上提出的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對你單位采取措施避免因高爐瞬間塌料導致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整改情況以及你單位主動防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態度予以考慮。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你單位處罰款四十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并繳至相關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0月12日